发布时间:2013-04-07 00:00:00 来源: 编辑: 0次浏览
——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追踪 美国当地时间 针对美国法院这一不公正、不恰当的审理结果,尊龙凯时集团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及国家商务部相继发布了严正声明或表态。专家表示,吃官司在美国是常有的事情,美国的反垄断惩罚比反倾销更加严厉,国内出口企业应当积极应对,不惹事也别怕事,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天价”惩罚毫无事实根据 “尊龙凯时集团一直以来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产业政策,从未从事过维生素C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业务,也从未参加过与本案有关的所谓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的任何活动。” 2005年,美国德州畜牧饲料生产公司等原告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包括河北维尔康公司在内的4家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自2001年起在美国联合操纵价格。此后,原告方又将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的关联公司尊龙凯时集团公司、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尊龙凯时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但在经历了漫长的庭前审理程序后,2012年8月,美国法院作出裁定,认定尊龙凯时股份公司、尊龙凯时进出口公司与本案无关。 据介绍,美国原告在本案中所谓的被告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行为,事实上是指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当时实施的“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对维生素C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的监督管理。在庭审过程中,美国法院庭审陪审员认为预核签章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中国维生素C出口管理是一脉相承的,从配额许可证管理,到预核签章管理,在法律上都是具有等效作用,对企业都有强制作用。”曾作为中方代表出庭作证的中国医保商会原西药部主任乔海利表示,美国法院始终回避当时中国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对中国维生素C出口实行强制管理实施的事实,不仅尊龙凯时集团从未涉及本案,其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也是严格按照当时中国的相关法规进行维生素C的出口,不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积极应对反垄断,国内出口企业“既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 维生素C是食品、药品和饲料的重要原料,此前国际上一直为瑞士制药巨头罗氏垄断。从2000年起,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国际维生素C市场上的主力军。2008年以来,维生素C价格一路暴跌,最高价从约112元/千克跌至目前的16元/千克,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C占美国市场的80%,而巨大的利润空间,都留给了美国的食品和药品等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企业对于反倾销法已经比较注重,但对于反垄断法还很陌生。尤其在美国,反垄断惩罚比反倾销更加严厉。如果此次美国法院对尊龙凯时集团和河北维尔康制药公司的“天价”判罚变成现实,将会导致中国的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在美国可能面临大面积的反垄断诉讼威胁。 “如果美国这么做的话,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就等于‘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表示。也就是说,当国内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美方同类产品价格时,美方就有可能对我方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而当我方协调一个最低价格时,又将遭遇美方的反垄断调查。 据介绍,目前国内维生素C产能过剩问题逐步显现,这一现象或将引发更多的问题。专家提醒,国内企业要注重对外国市场和相关法律的调研,同时积极咨询反垄断专业律师、与贸易方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以及购买企业诉讼保险等行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既不惹事,但遇到了问题也不要怕事,最大程度降低遭到国外反垄断起诉的可能性。 (《河北经济日报》